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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议前置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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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进行行政复议不受理的处理 1、复议机关对没有管辖权案件的处理 对符合法定复议条件,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申请人的选择 ①将情况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时可直接受理;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解答如下: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一般是五日内。复议机关需要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不在该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则告知申请人向其他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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