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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二胎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夫妇可以生第二胎,但具体什么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
在北京生育二胎的条件是:《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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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第二胎子女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七)男性农村居民到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
北京市二胎准生证办理程序: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名字,贴上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送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盖章。凭结婚证、户口簿及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进行审核。三、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及是否张榜进行核实,然后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妇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发放。《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例》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 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128天到7个月15天 北京市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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