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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的区别其实是对法律裁决进行的不同程度的处理,拘留所拘留的一般是行政罪犯,情节较轻的拘留15天以下的人,在拘留所里面相对于看守所和监狱来说,就比较自由了,并且不会记录犯罪记录,只记录违法记录,不会对被拘留者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很多人都有过被拘留的经历,有的时候打架也会被抓,晚上走在路上不能提供身份证明也会被拘留,基本上都不是很严重的事。 看守所是对那些关押的是准犯罪嫌疑人,即已被抓捕但未被法院判决的人,这些人还未被宣布执行徒刑,或者是被宣判徒刑还未执行的,就由看守所执行羁押,而那些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也能被羁押监禁在看守所。在看守所就不能像拘留所那么轻松了,有的看守所需要参与劳动改造。 监狱就是最严重的监禁形式了,一般都是被判处有期,或者无期徒刑的人,广义的监狱其实也包含拘留所,看守所。但是我们这里说的监狱就单独指监狱。除去死缓,一般的罪犯都能刑满释放,所以监狱采取的是惩罚加改造的方式,精神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不是所有的徒刑都会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所以监狱里面的人还是能够享受法律保护,只是监狱毕竟是个惩罚人的地方,所以里面的生活肯定不会好过的。 对于我们来说,三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时间上的区别,拘留释放的时间最快,最多半个月,而看守所释放的时间不会超过一年,监狱则普遍是按年头计算的,常常看电视里什么有期徒刑十年,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都关在监狱,至于里面的生活嘛,总不会让他们称心如意就对啦。
1、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2、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3、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4、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 5、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6、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7、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8、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9、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10、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一)部分就业积极政策落实难。一是求职者的技能滞后于岗位的知识需求。一些求职者职业技能素质较低、就业观念陈旧落后,不能适应企业对技能型人员和熟练操作工的需求;二是公益性岗位开发难度大,上头热、下头冷,就业援助难度增大;三是街道专项资金使用偏少,造成部分积极就业政策未能充分发挥效应。 (二)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压力大。一是部分地方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进度缓慢,基层劳动保障所工作压力很大,尤其居民医保工作任务重的街道,几乎是一边倒在推动这项工作;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难。不少街道由于行政区域调整,增加了部分倒闭的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社保问题理顺难度大;三是部分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手续时间长,一些街道对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孤寡老人,出现日常规范管理比较难的问题。 (三)劳动保障维权维稳任务重。劳动关系机制建设依然滞后,企业欠薪逃匿案件调解处理依然比较棘手。维权维稳压力大、任务重。过度维权、不当维权、盲目维权的现象依然在部分职工群众中存在,其中有部分原因是职工委托的法律代理人推动所致。同时基层街道维权维稳力量薄弱,加上大部分区目前仍未实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人员专业化,劳资纠纷调处任务重、难度大。 乡镇社保问题工作存在的问题可以参照上述三点,希望能达到您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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