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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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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 农用地 编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长丰县 Ⅰ 水湖镇,双凤工业区,岗集镇,双墩镇,吴山镇。 1640 7 14 34440 Ⅱ 杨庙镇,下塘镇,朱巷镇,庄墓镇,义井乡,陶楼乡。 1560 6 14 31200 Ⅲ 其他地区。 1510 6 14 30200 肥东县 Ⅰ 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 1660 8 15 38180 Ⅱ 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 1620 7 15 35640 Ⅲ 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石塘镇。 1560 7 15 34320 Ⅳ 其他地区。 1510 7 14 31710 肥西县 Ⅰ 上派镇,桃花镇。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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