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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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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对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国家怎么赔偿的问题,做简单分析。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国家司法赔偿,分两种归责方式:一种是结果归责,一种是违法归责。结果归责的含义,就是不论逮捕时,是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只要逮捕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判决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国家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归责是指,对公民的刑事拘留,仅在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或条件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刑事拘留采用违法原则的立法理由,是因为刑事拘留是对,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在遇到有特定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条件,明显低于逮捕。做出拘留决定时,是刑事诉讼程序刚刚启动,证据掌握较少。如果刑事拘留与逮捕适用,一样严格的结果责任,只要事后证明抓错人,国家都应当赔偿,那么对公安机关是过于严苛,而不够公平的。
法院判定无罪能获得国家陪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综上,被批准逮捕后,被法院宣告无罪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被确定无罪后向谁索赔? 向最后处理的机关申请赔偿 公安机关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检察机关又采取批准逮捕措施。或者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后,审判机关曾作出有罪判决,在公民最终确定无罪的情形下,谁来进行赔偿? 这在实践中由谁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存在不同认识。 《解释》为了方便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规范国家赔偿处理程序,采取赔偿义务机关后置设定方式,明确了以有罪方式作出过最后处理的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如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又如对公民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后,法院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下面,我将对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国家怎么赔偿的问题,做简单分析。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国家司法赔偿,分两种归责方式:一种是结果归责,一种是违法归责。结果归责的含义,就是不论逮捕时,是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只要逮捕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判决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国家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归责是指,对公民的刑事拘留,仅在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或条件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刑事拘留采用违法原则的立法理由,是因为刑事拘留是对,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在遇到有特定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条件,明显低于逮捕。做出拘留决定时,是刑事诉讼程序刚刚启动,证据掌握较少。如果刑事拘留与逮捕适用,一样严格的结果责任,只要事后证明抓错人,国家都应当赔偿,那么对公安机关是过于严苛,而不够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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