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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没有劳动关系,公司申请注销,签署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
你们之间是合伙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就是说当初约定好了几个人一块投资,挣了一块挣,赔了一块赔?还是一个人投资,其他人只拿死工资,不参与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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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介绍的情况,在过去的国有企业中是普遍存在的。有两种情况:一、首先,你需要弄清楚你到底与哪个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看,你似乎是与知青厂有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是这样,那么辉轧厂的回答就没有错,你们所整劳务费的一部分被知青厂得了。关于你们得劳动待遇问题,你们需要向知青厂主张权利。二、如果知青厂(包括改制后的知青厂)已经不存在了,而辉轧厂仍然继续用工,那么此后,你们就与辉轧厂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你们就应当向该厂主张权利。但是在仲裁申请前,你们必须做好证据准备。 关于你打官司与不打官司的人是否都收益的问题,中国法律讲的是不告不理,不参加诉讼的不可能收益,它不象信访,可以大家收益。 2006年9月18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要遵守《劳动法》,不存在有地方性的劳动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企业破产后法人资格还存在,在企业法人资格注销前劳动关系都是会存在的。 企业破产后,应当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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