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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和复印件等不同情况下需要携带的不同材料。户籍迁移程序为:公民或户主可以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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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假如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假如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请携带以上证件到当地户籍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然后回四川迁出户口,再到当地落户。
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5、原来的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应带上当事人的户口”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证件; 2、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换领户口迁移证后,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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