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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等方面不同。具体而言: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等方面不同。具体而言: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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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法律地位和所对应的权利义务不同。下属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者的区别有如下: 1、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而总公司有。
子母公司与总分公司的区别: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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