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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因为《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且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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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行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发行医疗机构工作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指标,作为地方标准,向卫生部申请后实施。民族医院的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住院床总数100张至4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感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设科,皮肤科可合并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感染科医院,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计划不设置感染科(二)医疗科:至少设置药剂科、检测科、放射科、手术科、病理科、血库(与检测科合并)、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B超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冲洗工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达,金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疗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查科、放射科、手术科、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并)、消毒供应室、病例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四、住宅:(一)每床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上(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数占门诊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上。五、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装置呼吸器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器多功能救助床万能手术床无影麻醉器麻醉器高频电刀移动式蜡X光机b超多普勒成像机动态心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机肺功能机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宫腔镜宫腔镜宫腔镜宫腔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器万能床胎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缝灯牙科治疗器银轮机械旋转机械混合器微镜直肠镜直肠镜直肠镜直肠镜直肠镜直肠镜宫腔镜宫腔镜宫腔镜宫腔镜宫腔镜宫腔镜宫腔镜宫腔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器万能监护器万能床胎儿童保温箱密闭器六、制定各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可用于书籍。七、注册资金到达,金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是: 1、有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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