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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补充证据

2022-07-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3条规定: 1.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2.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补充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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