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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起诉费用

2021-10-27
(1)离婚案件,每件支付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方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二)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支付10元至50元。(四)财产案件.按争议价格或金额按以下比例缴纳:1、不足1000元,每件50元。2、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五)侵犯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六)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元至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支付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支付。(7)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支付30元至50元。(8)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缴纳。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格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支付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以0.5%支付的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以0.1%支付。(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金额或价格不足1000元的,每件支付30元的部分超过1000元至10万元,按1%支付的部分超过10万元,按0.5%支付。(三)海事海商事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500元;申请保留货物。燃料的,每件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的0.1%支付,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相关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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