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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不同意调岗,员工可以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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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调岗降薪,员工可以解除合同。 2、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采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等合法的方式来解除合同。
以下二种情况下,可以不经员工同意就变更,属于法定调岗事由。第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另行安排工作”就表明其原岗位、劳动报酬将被调整。第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与此同时,薪酬也可以被调整。除了上面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岗位、劳动报酬进行调整,就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了。即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情况下,也要进行协商,方能调整岗位和劳动报酬。
1、只有你们公司能证明这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岗或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的,才可以用提前30天的方式解除,并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不能证明的,公司就是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 3、建议协商解除。 公司需要完善规范规章制度,这样做解除时,才有法律依据,否则风险很大,可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完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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