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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其他股东同意关键是看接受转让的是该公司股东还是股东以外的人。 如果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的,此时股权的转让不...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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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此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寻找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受让该股权,或者就股权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也难以进行下去。而优点是只要有关各方达成一致,随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续,简单易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如为了防止被其他人恶意收购而规定禁止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松于公司法的规定,如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等等。不同的规定也会给股东的股权转让造成影响。
我们知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股东过半数同意。那么,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如何确定对外股权转让的效力呢?我们认为:(一)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转让股权不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为直接认定无效,不利于保护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还有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或不同意股权转让但不购买股权转让的可能。(二)这种行为不应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由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这种行为主要涉及行为人和行为对手的内部问题,而不涉及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但外部股权转让往往涉及其他第三人的利益。(3)我们认为,该行为应确认为有效。由于《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股权出让人在有效转让其股权时没有完全独立表达其意思的能力,因此我们也可以认为转让股东在股权向非股东转让问题上是一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适用有效性待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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