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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司注销后可否再次登记?

2021-11-25
生活中,任何人或事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往往有起有落,有胜有衰。对于公司来说,也是如此。当公司发展不顺利时,就会欠下大量债务。为了防止自己损失过大,一些公司经理往往选择注销公司来逃避债务。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一方公司注销登记的,应当区分注销公司时依法清算和未清算。当事人起诉后,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的,诉讼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当事人可以按照公司的清算程序实现自己的权利。法律不允许通过解散公司或注销公司来逃避债务,这是理所当然的。从常识上考虑,法律上不允许债务存在这么大的漏洞。被告恶意解散公司逃避债务时,建议咨询律师帮忙处理。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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