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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证之后可以过户给儿子。我国是不动产权登记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从居住上说,你母亲拥有永远居住权,直到去世。你母亲去世后房子的分配应当考虑房屋的产权及继承问题。首先,拆迁房的取得依拆迁政策有的是依原有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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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拿的拆迁款还是给的安置房本来界限上是比较清楚的各家管各家。 目前是老人提出了分钱的要求而你会怀疑是否公平对吗? 我觉得这个地方可能更多不是讲公平而是看情感。有时候我们可以出于对家人的爱而在适当范围内牺牲一些自己的利益;有时我们也为了公平而坚持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之选择是自由的;去承担选择的后果就行。
父母生前给子女的房子在法律上属于赠予,为了不留麻烦,可以在生前双方签一份赠予合同写明给到那个子女,这样以后这个房子就是某个人的个人财产,别的子女包括夫妻也不能共享。父母死后的房子是要作为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多子女的,所有子女全部是继承人,如果父母的父母还有健在的,他们也是继承人。多子女的只给其中一人房子,房产证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是谁。如果形式上是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你进行的,那父母过世后别的子女会追究这笔钱,很有可能法院会判合同无效,房子作为遗产平分。所以就看是父母给子女的房子是用什么方式进行的。反正这一条是肯定的,生前给的是赠予,死后为继承。
1、如果此次拆迁是按产权补偿、不按户口补偿,房子的分配:(1)你姥爷、姥姥都还在时,安置房和补偿款全部是你姥姥姥爷的,怎么分,给谁不给谁,给多少,全部由两位老人说了算。(2)如果两位老人都不在了:补偿款和安置房是遗产,由你姥姥姥爷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两位老人的父母还活着,老人的父母也有权继承,外孙女虽然户口与姥爷在一起,但没有继承权,不能分得遗产,除非是外孙女的母亲去世了,外孙女才有权代位继承她母亲应得的部分。2、如果此次拆迁既有按产权补偿、也按户口补偿:(1)按产权补偿的部分,归姥姥姥爷分配,给谁、给多少完全由他们决定;如果两们老人都不在了,遗产由所有子女继承,外孙女仍然没有继承权;(2)拆迁中按户口补偿的安置房和补偿款部分:属于外孙女财产,外孙女可以要求分给自己,如果受托人——舅舅不给,外孙女可以找拆迁办,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告姥爷,请注意:不是告舅舅,是告姥爷和姥姥,因为舅舅只是受委托人,事情的处理结果应由委托人——姥爷承担责任。3、拆迁委托给谁处理,是姥爷姥姥的权利,即使舅舅户口不要委托一样有效,还可以委托与家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不相干的人,只要姥爷信任他、委托他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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