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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四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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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雇佣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使用者与劳动者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合同到期后公司迟迟不续签合同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依据《》和《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以下处理办法:第一种情况,若是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如果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第二种情况,若是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些规定大家可以去搜索《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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