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阶段:(一)审判准备审判准备是人民法院在...
1、当事人的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不同意见的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来说,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一审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二审民事诉讼是否开庭,需要二审法院经过审查才能确定。如果符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如果不符合条件,二审法院会给予不开庭审理的理由。
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证人到庭作证;第三,鉴定人到庭;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勘验人到庭。3、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4、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1)审判准备(2)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2、出示证据和质证(3)法庭辩论(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1).合议庭评价2、宣告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5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