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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的区别两者最大的区别是适用的时间不同:如果法院在案件尚未受理的时候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法院是在...
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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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几乎不会被驳回,驳回起诉一般针对刑事自诉。驳回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的主要条件是:1。不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2、证明材料不充分的;3、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4、被告死亡;5、被告下落不明;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回诉讼外,自诉人撤回诉讼后,同一事实又被告知;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再告知同一事实。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按申诉处理而拒绝的7、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9、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10、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应向原告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仍不撤诉的;11、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12、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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