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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案例 案例情况:爷爷留给我们两间住宅地,但是没有字据证明,后经协商以1000元的租金租给伯父使用,伯父家造了房子,请问我们还能要回...
一、本次争议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归属于你所有的;二、A无权取得宅基地,其对B的委托亦属无效,故两方都无权主张对该地权利;三、通过行政诉讼处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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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农民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纠纷只是公民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helen得分:5分22主人回答:你的回答,替我解决了问题,太感谢了
土地原先为外婆家所有,你爸爸妈妈婚后建房,现在房产证所有人是你。你爷爷奶奶原先住在单位分的房子。),因不习惯住楼房,就跟你们家住在一起。只是居住权,没有产权问题。你爷爷奶奶现在想从你家拿房子的理由是当初的房子他们出了钱,属于赠与性质。现在叔叔在后面支持爷爷奶奶强要一套房子,而这个要求已经威胁到你们一大家的幸福。如果你超过了18岁,如果你不同意,你父母亲都没权利。
我父亲1958年去世时留下一处房产,是一个三间房的小院.我母亲和我们七个子女一直住在那里.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1973年母亲患半身不遂丧失工作能力,每月收入只有18元,1974年老屋倾斜急需重盖,但母亲已无力翻盖.只好由我和二弟,三弟出资出力重修老屋,其他五子女也曾帮忙,最后终于将新房盖好.是三间南房.母亲去世前和六弟,三弟一直住在那里.母亲一年后去世,三弟去外地插队,六弟自己有房后搬走.几年前三弟回京后又回到那里居住.现请教这处房产应如何进行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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