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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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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权不是法定权利,优先购买权才是承租人的法定权利。 所谓优先承租权,指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于优先承租权并没有规定。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公租房优先承租对象主要是五类,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但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四是长期居住在城市且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待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五是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纳入解困脱困范畴。《意见》指出,全省对城镇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案,精准施策,实现“量体裁衣”。通过就业创业、医疗保障、子女助学、落实社保、住房保障、兜底保障等,进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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