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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
强迫交易在法律意义上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对方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甚至造成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有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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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立案标准不明确,视情节而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造成受害者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三)强制交易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的;(四)强制交易金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五千元以上假冒伪劣商品,或者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强迫交易罪一般不存在未遂形态。敲诈勒索罪存在未遂。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强迫交易罪的认定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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