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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成协议的话,只有在政府作出了拆迁补偿决定之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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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从来就不准强制性拆迁。并强调强制性拆迁是违法行为。棚户区也是一样。国务院有590号令,按令行事,上面规定得很强细,可以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自已看一下。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不过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规定,由你当地的政府根据你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泛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而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的补贴金额则指的是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如果房屋面积小于25㎡增加比率为40%;大于或等于25㎡、小于33㎡的为35%;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45㎡以上的范围一般在20%-25%之间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的政策,如果有人不同意经过协商还是不同意国家是可以强制拆迁的。 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目前,我国把棚户区分为城市及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五大类。棚户区居民多为低收入群体,很多还是企业老职工,曾为国家建设作出很大贡献。 改革开放后,部分城市对棚户区进行过一些改造。2004年,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之后,全国不少地区也陆续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2005年,国家启动了对中央下放东北三省煤矿棚户区的改造。2008年四季度起,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各类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拉开了全国大规模推进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大幕。 2008-2012年五年内,全国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100万套(户)开工量的40%;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50万套。通过改造,几千万群众圆了“住房梦”,生活质量提高了,财产也增多了,一步跨越几十年。通过改造,不少城市面貌、人居环境、功能都有了很大改善。
棚户区改造拆迁的条件是: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转让房屋和周转房屋;被征收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付义务;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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