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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政府从来就不准强制性拆迁。并强调强制性拆迁是违法行为。棚户区也是一样。国务院有590号令,按令行事,上面规定得很强细,可以搜《国有土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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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程序合法,双方达不到补偿协议,区、县政府可以作出行政裁决,区、县房地产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实施强制搬迁.在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同时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和拆迁部门协商,也可以向律师介入。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只有在政府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期限内不搬迁的,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棚户区改造拆迁的条件是: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转让房屋和周转房屋;被征收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付义务;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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