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先与单位老板协商赔偿事宜,依据自己的医疗费、实际误工天数、及咨询医生后续治疗花费等情况确定一个合理数额要求单位支付。如协商不成,自受伤之...
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现在你们已经协商过了,双方应当按协商的内容履行,如果有协议,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协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工伤事故私了协议中应该明确劳动者的身份考虑到私了协议签订后,单位不履行或者工伤复发等情形,劳动者有要求变更私了协议的可能,因此为了便于以后的证据收集,在这里最好能体现出劳动者本人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多少等信息。 2应该明确工伤发生的事实同样为了上面所说的理由,在工伤私了协议中应该能明确确定发生工伤的时间,过程以及原因。这对后来的工伤认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赔偿的项目尽量模糊协议书中约定的是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还是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是劳动年限的补偿金,是医疗费还是护理费等,这些项目从单位角度来讲,约定的越明确越好,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讲,则越模糊越好。具体尺度如何把握,要看双方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战经验。 4表达意思要模糊。比如,在法律上赔偿不同于补偿,如协议中用“补偿”两个字,将无法准确表达企业是基于其过错才给予劳动者的赔偿,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补偿金后,仍可以基于企业的过错,再一次向单位理赔。 5建议少写对权利放弃等用语企业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无非是想一次性了解纠纷,避免以后麻烦,所以协议的最后,单位一般要加上“协议双方履行以后,纠纷了结”、“双方无涉”、“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等权利义务终结的字样,这种用语要尽量得少或者不加。
我们认为在工伤赔偿协议签订时,往往劳动者的伤情尚未稳定,更未做伤残鉴定。因此,是否构成伤残还处于无法预知的状况,劳动者作为一个没有专门知识经验的一般人在签订协议时,自然难以预见自己的损伤程度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数额,属于显失公平。法律规定: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变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也对该条进行了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当事人签订协议又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适用其中之一;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4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398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