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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受贿,涉嫌受贿罪。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对于法官的受贿行为,在掌握证据后可以向本院检察室反映,情况严重的还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2、在民事诉讼中,因法官接受当事人的贿赂,影响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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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解决办法是:1、对于法官的受贿行为,在掌握证据后可以向本院检察室反映,情况严重的还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2、在民事诉讼中,因法官接受当事人的贿赂,影响审判公正的,可以上诉,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判,重新审理。对于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关于贪官受贿的钱怎么处理,受贿和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赃款赃物的界定:将贿赂犯罪的财物,由货币、物品扩大为以货币结算的财产性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 一、受贿和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贪污挪用的发还受害单位: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检察机关对赃款赃物的处理由侦查办案、案件管理、计划财务装备、纪检监察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涉及的赃款,由检察院反贪部门负责;违纪和廉政账户资金,由纪委负责;贵重物品在经过相关司法程序后,由法院负责拍卖。 缴获的赃款赃物主要有两个去向: 一是法院判决后,判决中认定为受贿和违法所得的要上缴国库; 二是法院认定为贪污、挪用公款等性质的,赃款要发还受害单位。 此外,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法院未认定构成犯罪的涉案款项要退还给犯罪嫌疑人或家属。违纪违法案件的涉案赃物都是通过拍卖后将所得上缴国库的。 二、一追到底不设时限,有贪官企图通过“资本运作”洗白: 强化了赃款赃物的追缴,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一追到底,不设时限,永不清零。 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和腐败分子千方百计逃避惩罚,追缴赃款赃物的工作需要应时而变。不少腐败分子学会了“资本运作”,把非法收入用于买房、炒股等投资,钱生钱、利滚利,妄图将赃款“洗白”。 有的地方纪检机关已不定期晒出了反腐涉及资金的情况,要求各地定期公开资金数额和流向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让反腐追回的赃款赃物晒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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