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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人员包括:执行员、代理执行员(执行法官助理)、书记员、速录员、法警。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可以是法官助理,也可以单独办案...
并不是所有执行申请法院都会受理的。同时,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不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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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法院执行局不进行执行,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政法委督促该法院执行庭; 2、就你所讲,你应该积极向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财产线索等情况; 3、《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回答如有疑问。
【1】法院执行庭法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 【2】法院执行庭法官有权向银行等单位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 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3】法院执行庭法官有权扣留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费用。 【4】法院执行庭法官有权力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 被执行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5】法院执行庭法官对于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可以签发搜查令。 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发布搜查令, 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6】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 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 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 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7】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8】上述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章《执行措施》。
不还欠款就会永远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后删除。 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举措。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将被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七条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删除。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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