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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检可以走生育保险的项目包括: 第一次产检: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 第二次产检(16到18周):产科检查(均...
以下项目可以报销: 1、常规项目: 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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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状况确定。
对于深圳生育险产检项目可按照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规定,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深圳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单胎顺产、难产(含剖宫产)分别可报销2700元、5200元; 多胎分娩的,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36元至2400元不等。
1.第一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2.第二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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