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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但有法律情形的,包括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结束后,根据统一实施另一项诉讼要求精神...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四个:一、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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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有以下4种: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永久消失或破损,货主以侵权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受到以下侵权行为的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1、侮辱、诽谤、贬低损害、丑化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公开、利用死者隐私、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体、遗体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4、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者以侵犯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 2.侵权的手段、场合和次数、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除了人身权益外,关于对财产损害是否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观点不一。在本司法解释第四条中例外规定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其构成要件非常严格。首先,侵害的客体应当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其次,该特定物以精神利益为内容,具有重大感情价值或特定纪念意义; 第三,该特定财产具有与特定人格相联系的专属性质或人格象征意义;第四,因侵权行为致该物品永久性灭失或毁损,其损失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不具备以上特殊构成要件的,一般按照损害赔偿法的一般原理,赔偿受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父母唯一遗照被毁损的,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从目前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来看,适用该法条在充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彻底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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