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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
合伙人退股不一定会退还本金。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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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此外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伙企业未成立为由,要求其他合伙人退还现金。
入股的本金是不可以退的,入股就相当于成为了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和责任,即享有分红权和承担亏损的责任。但是可以请求公司按照自己的股份计算出自己目前的股份价值是多少,并予以退还。
在房屋租赁中,因押金所引起的纠纷是非常常见的,押金是否可以退换,关键是看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约定。 1、合同中有约定,承租人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押金不予退还或者等条款,这种约定是有效的,房东有权以未符合约定条件而拒绝退换押金; 2、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押金应视为承租人善意使用承租物和及时结清水电等费用的保证,而不是违约金,此情况下押金应当退换,但承租人要赔偿因提前退房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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