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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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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29条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个人所得税义务人指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可以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义务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得无论是从中国境内取得还是从境外取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以下两类: (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 (2)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且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 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保护好现场。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 (2)侦查人员勘验现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为了保护勘验的客观性,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4)在勘验现场时,侦查人员还应当及时向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和其他群众调查访问,以便了解发案前和发案当时的状况,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 (5)勘验现场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其他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而其中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这方面的内容要是不清楚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当然侦查人员在询问被害人的时候,要是有什么违法行为的话,那此时就需要依法追究侦查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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