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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将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从事惊险性娱乐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服务设备、必要的救护设施和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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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从事非公益性或者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中如实告知课程设置、师资状况、学习、培训地点、教学设施、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受者或者其提出退学要求之日起10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合法资格招收受教育者;(二)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中作虚假宣传;(三)以虚构的保证就业等承诺诱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四)安排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五)不提供能保障人身安全和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和设施;(六)以不正当手段迫使受教育者终止学业。经营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的,应当在受教育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退学要求之日起10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受教育者或者其监护人未要求退学的,应当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和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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