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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人的范围包括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
那么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里边有哪一些人可以提起的呢。刑事自诉案件呢一般来讲呢是由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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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告知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3、虐待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4、侵占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刑事自诉人的范围包括受害者、受害者死亡、行为能力丧失的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害人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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