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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的调解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事前双方协商。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委会提出申请。调委会办事机构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在申请被受理前,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如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委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二)调解步骤: 1、对争议事项展开细致调查,了解事实真相; 2、调委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简易争议可由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应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4、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自觉履行;达不成协议,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过程应制作笔录。
1、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什么问题?是举报公司的做法不对还是可以直接申请监察大队协调要公司支付补偿金? 2、监察大队调解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是不是组织双方在一起进行调解? 3、收费么? 4、监察大队的调解过程中双方认定的事实(比如工作时间、公司辞退、辞退理由等)能否作为调解不成后申请仲裁时的证据,因为有些证据很难取到。1、随意辞退;2、监察大队其实只是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3、在处罚时会列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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