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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区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由司法所责任人、所长签署意见后报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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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14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有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抄送现居住地和新居住地县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道。上述规定
对居住地与户籍地分离的社区矫正人员,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办理报到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函并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通知户籍地区县司法局。户籍地区县司法局及司法所在该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登记备案,协调帮助落实与户籍有关的社会保障措施,并承担与协调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有关的维稳责任。
第一,法院通知你在哪里矫正?不一定是回老家第二,请记住你自己的身份——罪犯!不要对法律讨价还价!第三,醉驾缓刑最多就是六个月,六个月都无法克服“困难”,服从规定?!第四,社区矫正人员要每月接受教育、参加劳动,定期电话或者当面汇报近期情况!而且必须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工作生活,不得擅自外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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