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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
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的条件只有一个,只有罪犯怀孕或哺乳婴儿的才可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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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由上述内容可知,无期徒刑犯如果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由上述内容可知,无期徒刑犯如果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判处无期徒刑的,从理论上就是“终身监禁”,是没有期限的。只是判处无期徒刑之后,可以争取减刑来减少刑期。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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