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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五条对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买房人迟延支付房款的情...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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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会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解除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合同解除的赔偿范围主要看解除合同的方式,不同的解除方式和所造成的的后果,赔偿范围不同。如其它疑问,欢迎向ask.com发布法律咨询。
1、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5条分为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守约方的解除权,第二款规定的是违约方的解除权。 为了保障守约方的权利,该条司法解释为违约方设置了三个月或一年的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但是并未给守约方设置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守约方在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是不受除斥期间限制的。 2、本案中,你1月1日进行了催告,4月5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此后的两年时间,你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都是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的。 3、需要注意的是,你1月1日进行催告,但是是打电话催的,开发商很可能不承认,此时,你4月5日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便具有了催告的性质,那么在7月5日之后的两年,你都不超过诉讼时效。 4、法律条款中的“对方当事人”指的是守约方,本案中指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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