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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出轨的,自己如果有出轨方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证据,那就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2、需要注意的时候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离...
1、因出轨导致夫妻离婚的,配偶没有权利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因为出轨不是过错行为。 2、如果出轨方不仅有出轨行为,还与他人重婚的,因其构成婚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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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轨事实离婚可能有赔偿。法律规定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有重婚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出轨离婚的可以要求赔偿。 我们需要明确,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有错,但是不属于《民法典》上的过错,《民法典》上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一般的婚外情不会产生赔偿。 但是实践中,如果是男方被认定有婚外情行为,即使没有达到《民法典》上的过错,虽然不会产生赔偿,但是法官也会参照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在财产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而女方往往不受此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老百姓常说的“出轨”,用法律术语来表达就是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其表现形式大多在于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例如夫妻一方在外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一夜情、嫖娼等等。但是,法律对于这些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情形,在责任认定上是有区别的。最高院颁布的解释一第二条中将同居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从上述规定来看,认定同居的条件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故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的“情人关系”、“一夜情”等都不应属于司法解释所指的“同居”范畴。这种出轨行为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是,这种“小三儿”“一夜晴”等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的和睦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彻底违背,受害一方虽不能获得损害赔偿,但通过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照顾无过错方,可以给无过错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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