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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餐馆、饭店等餐饮行业所销售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我国《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都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有消费者中毒事实的发生,经营者有违反食...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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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食品维权分四步 (一)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 (二)若经营者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协调无效,可投诉购物所在地区的工商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屡次协调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
当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1、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食品过期、食品冒充药品、食品中添加药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食品包装看什么 (1)散装食品包装:应在食品部位上进行标签标示,将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行标注。 (2)婴幼儿食品包装: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进口食品包装: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4)标签应当标明以下9个方面: ①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②成分或者配料表; ③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④保质期; ⑤产品标准代号; ⑥贮存条件; ⑦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⑧生产许可证编号; 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4、食品维权分四步 ①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 ②若经营者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③协调无效,可投诉购物所在地区的工商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④屡次协调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售后维权可采用下列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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