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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股东大会可以在撤销之前做出新的决议。同时,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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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谓不能履行职务,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履行职务的情形。所谓不履行职务,是指不存在无法履行职务的客观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没有理由而不履行职务的情形。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撤销分公司)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应出席会议股东: 实际到会股东: 缺席股东: 会议记录人员: 根据《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有效通知了应出席会议股东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期限及注销分公司议题。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张x主持,实际到会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的100%通过以下决议事项: 一、同意撤销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及债权债务由有限公司承继; 三、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由薛xx负责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签署时间:年月日 到会股东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0天通知股东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事项;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0天公布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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