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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方式: 一、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无法完成的项目,根据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
1、建设工程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你们双方之间成立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依法成立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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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工程款是否结算,如果想通过诉讼解决,首先要确认双方有发包关系。承包人完成一定工程量,质量合格的,应当依法取得工程款。如有建设工程合同,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款项,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如果没有合同,可以使用其他可以证明承包关系的材料,如现场签证、验收材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应得的项目资金,然后向法院起诉。同时也要考虑:是否约定一定期限后不结算,即工程合格?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工程是否由发包人实际使用?如有结算争议,双方可协商共同委托造价鉴定,或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造价工程师进行司法鉴定,注意保留工程签证资料。最后,根据合同或其他文件,考虑索要工程款的主张是否过了诉讼时效。一般而言,未结算的项目,债务人不知道所欠债务的数额,债权人也不知道自己的债权,因此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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