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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应收账款的出售不附有追索权,即在所售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账款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
应收账款: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例如企业购买原材料,材料、发票均收到,但货款未付,这时就需要确认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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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最主要的特点在于,“银行通过受让债权,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简言之,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基础,包含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特定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关于应收账款坏账怎么处理有以下回答对于发生坏账的应收账款核销,对于企业无强制的统一要求。企业应根据内控管理的要求,材料须能证明该款项确实无法收回,然后根据企业分级授权管理规定,由管理层或董事会在各自权利内批准核销。财务部根据批准的核销的文件,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对于税务方面,《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25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2013年12月28日颁布的新公司法,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再需要实缴资本,只需要认缴就可以作为注册资本.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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