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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外资公司法人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变更决议文件; 3、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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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
1、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书。 (2)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企业变更隶属关系登记备案须知企业法人(不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主管部门的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答: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其中,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1年以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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