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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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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5、从业人员名单; 6、出资权属证明; 7、合伙协议书; 8、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9、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1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私营合伙企业注册步骤:步骤一、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步骤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步骤三、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步骤三、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步骤四、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步骤五、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步骤六、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需要的文件有: (一)、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证(本人签字);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证(本人签字);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证(本人签字);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需要提交的文件有: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信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以及由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常有一些法定代表人出于种种原因,不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者拒绝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对此《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变更决议,再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议签署。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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