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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诉讼权利有: (1)起诉权。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2)答辩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4)申请回避权。 ...
(1)起诉权。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权利只能由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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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起诉权;答辩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申请回避权;调解权;反诉权;辩论权;提出证据和质证权;上诉权;申请执行权;和解权;撤诉权;变更诉讼请求权;管辖异议权;申请不公开审理权;财产保全申请权;首先执行申请权;使用自己的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公民诉讼权利有: (1)起诉权。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2)答辩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4)申请回避权。 (5)调解权。 (6)反诉权。 (7)抗辩权。 (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9)上诉权。 (10)申请执行权。 (11)和解权。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在审判过程中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进行和解,若在审判过程中和解,可按撤诉处理。 (12)撤诉权。 (13)变更诉讼请求权。 (14)申请再审权。 (15)查阅权。 (16)复制权。 (17)法庭笔录补正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 (18)管辖异议权。 (19)申请不公开审理权。 (20)财产保全申请权。 (21)先予执行申请权。对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 (22)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权利; (23)要求补正法律文书中笔误的权利。 (24)要求补充判决权。若判决书漏判了诉讼请求,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漏判的诉讼请求进行补充判决; (25)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委托代理权。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 3.申请再审的权利。 4.举报、控告权。 5.提请公诉机关抗诉的权利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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