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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
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2、现场道路状况。如路形、路质、路宽、视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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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2、现场道路状况。如路形、路质、路宽、视线等。 3、肇事车辆痕迹。如车辆碰撞、挫划印痕、油漆脱落印迹、车上头发、皮屑、血迹、手印等退迹的部位、形状、特征及位置。 4、现场路面痕迹。如轮胎印迹、制动拖印长度、车辆停止位置及状态等。 5、车辆检查鉴定情况。如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仪表、灯光、发动机效能状况等。 6、伤亡检查情况。如伤者的受伤部位、血迹部位、尸体位置与车辆的距离等。 对于变动现场,记录时应将变动原因(人为的或自然的、伪造的或逃逸的)及现场上所见的反常现象叙述清楚,便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法院现场勘验笔录模版二 一、本笔录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使用。 二、勘验时,如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应将情况记入笔录。 三、“被邀参加人”是指人民法院邀请的当地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的人员。笔录中应写明被邀参加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等。 四、本笔录结尾处由勘验人、记录人、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和被邀参加人等分别签名或盖章。
一、本笔录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使用。 二、勘验时,如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应将情况记入笔录。 三、“被邀参加人”是指人民法院邀请的当地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的人员。笔录中应写明被邀参加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等。 四、本笔录结尾处由勘验人、记录人、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和被邀参加人等分别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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