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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地点限制取消吗?

2024-11-23
办理离婚手续不一定非得前往曾经结婚登记的地方,只要双方协议自愿离婚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可以前往任一对方户籍所在地区级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在诉讼程序中要求结束婚姻关系时,通常应向被告所属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长期居住地存在分歧,则需按照规定转而向被告的长期居住地带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 如果被告身处境外或已经正式宣告失踪、死亡,或者正在受到法律强制措施的约束,此时可以选择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作为提请诉讼的地点。同样,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长期居住地出现了分歧,也需转而向原告的长期居住地带级人民法院申请。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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