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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最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不过,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
贩毒量刑标准很重,只要贩卖或诱导他人吸毒,基本都是坐牢严重的判处死刑,因为量刑标准主要考虑社会危害性。单纯的吸毒,只会拘留,吸毒成瘾则会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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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嫖娼怎么认定情节严重与否,一般来说考虑因素有这几方面:对社会的危害性;犯罪组织的规模及其持续的时间和非法所得的数额;其他的犯罪的牵连等。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嫖娼罪最高判多少也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来决定的,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2016年1月25日通过、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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