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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刑事诉讼中,被告委托代理人时,要求代理人是具有我国律师证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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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确定:具有我国律师证书的律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可以作为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涉外刑事诉讼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在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适用的特殊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由此可见,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关于近亲属的定义略有不同。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国外当事人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或代理人代理诉讼。国外当事人若聘请国内指定的律师代理离婚诉讼,需要将以下几份材料进行公证和认证后,寄交国内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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