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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计算补偿时应当首先考虑解除合同的方式与原因。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内主动辞职,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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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计算补偿时应当首先考虑解除合同的方式与原因。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内主动辞职,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则需要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前职工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单位终止和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正常出勤期间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计算处理的应得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1期)》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是否需要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的问题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加班已成为常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组成,如在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将加班费计算在内,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过低的问题。我们认为,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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