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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地市平均工资有关的是经济补偿金基数,当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月平均应发工资不超过当地市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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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地市平均工资有关的是经济补偿金基数,当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月平均应发工资不超过当地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经济补偿金基数为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月平均应发工资。当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月平均应发工资超过当地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经济补偿金基数为当地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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